□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李晓波 房琳
继郑州、焦作、漯河等地宣布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之后,商丘、三门峡、洛阳、焦作、平顶山也开始单双号限行,截至发稿时,河南已经有郑州、安阳、新乡、鹤壁、濮阳、漯河、信阳、周口、开封、南阳、商丘、洛阳、焦作、三门峡15个地市执行单双号限行。
商丘12月7日单双号限行
12月5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记者从通告了解到,此次限行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另外外地车牌号也不受限制,限行期间内,市区公交免费乘坐。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6时至21时实施限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华商大道以北、商都大道(新105国道)以西、黄河路(310国道)以南、金桥路以东(不包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商丘市对货运车辆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除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转以外的柴油货车(含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
7.外地号牌车辆。
四、其他事项
(一)单双号限行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5日
三门峡12月6日单双号限行
12月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三门峡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湖滨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三门峡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洛阳12月7日起单双号限行
为缓解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经洛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柴油货车禁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以东、三川大道-中州东路-安居路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通信、邮政、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测、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网约出租车、校车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柴油货车禁行措施
(一)禁行范围
1、主城区:连霍高速-宁洛高速-二广高速环线范围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高速公路)。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禁行时间
2020年12月7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1、禁行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2、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除外)。
3、所有过境柴油货车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及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绕行。
4、汽油货车按照2019年12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住房和城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号)执行。
三、倡导绿色出行
1、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循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3、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区公交车早晚延时营运并加密班次,早间首发时间统一提前半小时,晚间收车时间统一延迟1小时。
四、严格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查路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此前发布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与本通告相抵触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通告为准。
六、2021年1月1日起,仍按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住房和城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号)执行。
平顶山12月7日单双号限行
12月5日,平顶山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每日7时至21 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2020]3号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持续改善平顶山市空气质量, 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 决定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市区鹰城大道(北环路不含)以南、昆阳大道(许南公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所有道路 。
( 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含)以南、育 英路(含)以东、湖滨路(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
( 三) 建设路、长安大道全线。
二、限行时间
自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每日7时至21 时实施限行 。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 ( 1、3、5、7、9 ),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 ( 2、4、6、8、0 ),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平顶山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除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转以外的柴油货车(含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 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 外地号牌车辆 。
四、其他要求
(一)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行期间, 市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焦作改为单双号限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紧急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以南、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以西、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以南、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以西、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以北、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以西、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限行(不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段
7:00至21:00
三、限行规定
(一)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校车、两轮摩托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含城管、交通、公路、园林等部门的雾炮、洒水、机扫、除雪、护栏清洗等抑尘车辆)、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餐厨余垃圾运输等)、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大型货运车(含新能源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焦作市对货车的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其他要求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或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12月4日
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