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拟增加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违反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日报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拟增加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违反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日报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922绿色出行”版权均属922绿色出行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922绿色出行”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