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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

更新时间:2024.11.28

  

  停车难是城市面临的普遍问题。 11月27日,《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达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难与市民出行和环境美化构成了巨大矛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达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将其列入“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实施整治。

  针对“停车难”的问题,《条例》明确要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做到与城市规划相适应。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

  针对“停车乱”的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采集、停车引导、智能导航等功能,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和智能化停车服务。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造,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专用停车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与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联网运行。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针对“停车贵”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十五分钟的,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等五种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政府规章的基础上,鼓励专用停车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非工作日或者非工作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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