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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驾照来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今日在成都落地实施

更新时间:2022.04.02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新需求,公安部新制定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昨天,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今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在我市落地实施。其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驾照非常引人关注。什么是C6驾照?该如何申领呢?成都交警就关注度高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六项新措施 便民利企

  (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就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了,不用像以前必须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参加考试,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只能重新申领驾驶证。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C2 C1 ),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F D、E,E D)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于4500公斤的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六)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驾驶证申领

  C6 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于4500公斤的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对申领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小提示 初次申领驾驶证不可以直接申领C6,大家可以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来获得。准驾车型为A2的,是准予驾驶C6准驾车型的,无需单独申请。另外,原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满60周岁或自愿降级已注销A2驾驶证,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需考试,可直接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需通过能力测试后方可申请增驾C6。

  小知识 持有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允许驾驶总质量不超过或等于4500公斤的汽车列车(前车+挂车)。市民朋友在考取了C6驾驶证后,准备开着自己的爱车牵引挂车的时候一定要先查看一下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否具有牵引能力,大家可以看一下行驶证,如果前车的行驶证上“准牵引总质量”这个事项无数据,则此类车辆不能牵引挂车,这样既危险也违法。

  C1 C2 C5 F 取消年龄上限

  新部令对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取消了70周岁的限制,也就是将年龄上限删除了。如果您是70周岁以上想要申领驾驶证,只要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考试

  考试科目调整

  1.变更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2.变更增加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同样是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3.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这一条变化比较大,原先办理境外换证时,如果群众选择大中型汽车驾驶资格,仅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

  补充知识:新部令增加了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中型客车(B1)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要求。

  考试内容和项目调整

  1.规定了轻型牵引挂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2.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

  3.新增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伤员急救知识。

  4.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科目三不进行夜间考试,改为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实习期

  增驾同类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

  现行的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同类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比如,你已取得C1证,现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证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小提示

  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类驾驶证的,那么新取得的驾驶资格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

  重要提醒

  之前139号令里关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的规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这一说法了。同时,实习期满后均取消了实习期考试。

  教育学习考试

  对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 学习和考试要求更严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7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60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30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120天。其中这30天的学习,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不得少于10天,剩余天数需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完成后参加理论考试。两次记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三次记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大家可以看到,这次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对于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的要求更严格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成都日报记者 何良)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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