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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放5.6万余顶“共享头盔”守护出行安全

更新时间:2023.12.27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戴头盔,安全不吃亏。从今年10月开始,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通过宣传引导、路面劝导和跟踪督导等方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截至目前,全省城区头盔佩戴率由原来30%提升至81%,农村地区头盔佩戴率由原来12%提升至55%,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工作得到规范。

  “绝大部分骑乘者安全意识较高,能够自觉佩戴头盔。”省公安厅交管局城市管理支队队长李石告诉记者,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些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常以“出门着急”“忘带了”“速度不快”“不远”等理由辩解。

  “这都是错误的侥幸心理。”李石表示,电动自行车固然方便快捷,但安全防护性能较差。数据显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80%为颅脑损伤,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率将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对于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非常关键的保护设备,戴与不戴,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可能是生和死的差别。”李石说。

  “骑乘戴好头盔,预防事故伤害。” 日前,沈阳交警支队协调各快递公司,在快递包裹上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加强宣传提示工作,预计为期一个月发放头盔将覆盖宣教受众800余万人。据介绍,在广泛宣传、提高“两率”全民知晓度的基础上,全省公安交警积极开展全警上路劝导工作,每日设置劝导岗490余处,日均出动劝导警力近4000人次,日均劝导量达4.2万余件。同时,省公安厅交管局开展每日视频巡查、重点工作提示,不断加大跟踪调度力度,督促全省交警部门做好增加劝导警力、“共享头盔”发放,推动带牌销售,登记权限下发等工作,一段时间以来,全省设立“共享头盔”发放点位239处,发放共享头盔5.6万余顶,新增带牌销售门店487家,51个农村派出所开展登记上牌业务,启用“流动车管所”565次。

  “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了你的自身安全啊!”12月25日早高峰期间,记者在黄河大街一个路口看到,民警的劝导得到市民的理解和配合,“交警同志您说得对,拦下我不是为了为难我,而是对我的提醒和保护。”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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